今天是:2026-03-20 19:01:05

保护好心灵的窗户,关注职业眼病及防护

2021-10-15 来源: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浏览次数:10022

 保护好心灵的窗户,关注职业眼病及防护

    人们经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不仅如此,眼睛还是我们人体接能和感知外界事物的重要器官,但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眼睛也常常受到伤害。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化学和物理作用下,眼部容易受累,进而出现视物模糊、视力减退、晶状体浑浊等症状表现,对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应重视眼部防护,远离职业眼病。

一、什么是职业眼病?

职业眼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各种眼部病变,主要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及职业性白内障。

化学性眼部灼伤主要是由于工作中眼部直接接触化学物体,而对眼部组织造成的腐蚀与破坏。电光性眼炎常园电弧光引起,一般在受照后6~8小时发病,潜伏期的长短与照射剂量有关,常在夜间成清展发病。职业性白内障,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害的物理因素而引起的表现为视力下降、眼晶状体浑浊的疾病。

二、作业过程中存在哪些眼部伤害?

1.异物性眼部伤害。常发生于一些从事切割碾磨金属、铸铁、刮锅炉、粉碎石头或混凝土等的工作中,在作业过程中金属碎屑、砂粒等异物飞溅眼睛或冲击内部而引起的伤害。

2.电离辐射眼部伤害。电离辐射主要发生于一些从事医疗部门诊、同位素诊治、原子能工业、核动力装置、核爆炸、高能物理试验职业的劳动者。眼睛受到电离辐射总剂量吸收过高时,可导致职业性白内障。

3.非电离辐射眼部伤害。热源在1050~2150时,可产生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紫外辐射可引起眼结膜爽,伴随疼痛、流泪、畏光、眼睑炎等症状,多发生于电气焊接、氧切割、炉窑、玻璃加工、热轧和铸造等劳动工作中。

4.化学性眼部伤害。当化学物体如酸碱、腐蚀性液体或烟雾等,飞溅到眼睛或冲击面部时,可引起眼部和面部烧伤。碱较酸更易穿透,在工作中劳动者往往因飞溅的强碱、氰化物、亚硝酸盐而发生严重的眼烧伤。

5.微波和激光眼部伤害。职业工作中热效应微波可对眼睛产生伤害,引起晶体混浊,进而导致职业性白内障。受激光投射影响,可灼伤视网膜,在激光强度较高时,也可引起眼球充血、蛋白凝固或融化,甚至永久失明。

三、如何做好防护以避免职业眼病?

1.工作中严格佩戴防护用品,避免职业危害。在从事容易造成眼部伤害的工作过程中,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罩、眼镜、防护面罩等。在使用防护眼镜时应注意:(1)选择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防护眼镜;(2)根据自己的脸型选择防护眼镜的大小和宽窄;(3)当眼镜出现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时,应及时进行调换,避免影响工作人员的视力;(4)从事电焊等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作业规定选择防护用具,更换护目镜的保护片和滤光片;(5)妥善存放防护眼镜,避免镜片受到重摔、重压,防止镜片、面罩受到坚硬物体摩擦;(6)防护眼镜、面罩应专人使用,避免眼病传染。

2.积极改进设备工艺,从源头控制职业眼病的发生。在生产工作中,应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性眼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及新设备,在一些容易产生危害的设备上安装有效的机械防护罩。

3.加强安全防护教育,严格落实防护操作流程。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重视度,将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的降低劳动者发生职业性眼病的风险。

4.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保证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尤其是一些从事电焊作业等职业眼病高风险人群,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眼病,接受治疗。

职业性眼病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导致职业性眼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两大类。对于一些高风险职业,如不做好个人防护,会对眼睛造成暂时性或永久性损害。因此,应提高对职业眼病的重视,做好防护防范工作,保证个人健康。

联系我们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利民路17号

电子邮箱:3@ybcdc.cn 联系电话:0831-2222369 邮编:644000

  • 微信公众号

  • 移动端网站

版权所有:©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蜀ICP备140290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