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方针:“公正、科学、准确、规范”
公正-指行为公正,既保护客户的机密和所有权,依法独立诚信的开展监测、检测活动;
科学-指方法科学,既执行科学合理、现行有效的监测、检测标准和方法或客户认可的标准和方法;
准确-指数据准确,既认真按照作业程序,严格控制监测、检验过程,保证准确度满足规定要求;
规范-指服务规范,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为目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质量方针及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中心质量方针的贯彻执行,公正准确地开展卫生检验工作、卫生学评价工作、职业病质量控制及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单位信誉,现声明如下:
1. 我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能独立开展卫生监测,食品检验、产品检验和职业病质量控制及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对所有的监测/检测、疾病预防控制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保证向所有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
2. 保证监测/检测工作的独立性,本中心及其检验人员独立于所有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监测/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经济的影响,以及外界压力的干预。
3.中心在从事与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按照《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文件要求执行,与有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
4.中心所有人员不得从事与检验检测项目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不得参与仁和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5.中心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另一家机构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心也不录用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6.认真履行委托检测协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所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按照《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要求执行。
7.本单位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建立检验检测的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8.中心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等合法机构组织开展的有效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和能力。
9.本中心全体人员牢记本中心质量方针,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予以执行。
10.本中心管理层承诺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及疾病预防机构工作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手册编制依据,建立和运行符合这些准则的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管理层参加每年一度的管理评审,确保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3、质量目标及其考核
本中心每年制定年度质量目标,如2015年质量目标为:检测报告差错率≤1%、检测工作及时率100%、客户投诉调查处理率100%、杜绝责任事故和客户满意度>98%。年末按相关质量目标进行考核,并在年度管理评审中进行评审。
4、总体目标
中心总体质量目标“管理科学、设备优良、技术精湛、工作高效、服务优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检验中心。
5、公正性承诺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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