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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未采购和使用涉事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

2018-07-24 来源: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浏览次数:9689

      20187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通告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同时通告中也指出: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得知此次疫苗事件后,宜宾市疾控中心立即开展行动,迅速进行查实,对疫苗采购、供应、使用、库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于715日下午起,要求全市所有接种点全面暂停使用并就地封存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经调查核实:

一、我市无涉事批号狂犬病疫苗,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已全面停用封存。国家药监局公告中指出,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我市无此次违法违规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二、针对目前社会关注的长生生物2017年“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在检验中“价效测定”不符合规定的事件,由于百白破疫苗系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逐级下发,我省在疫苗招标采购中没有采购相关批次的百白破疫苗,我市也无涉事百白破疫苗。

三、如果已接种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程序,怎么办?

目前根据我国疫苗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所有批次疫苗安全性进行检验,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已与722日通报中说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

对于已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但尚未完成全程免疫的群众,按照《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以及《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规范要求,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按照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我市各接种门诊已启用相关替代狂苗开展后续针次接种,替代疫苗货源充足,能够满足广大市民需要。

715日下午起,我中心已安排专人接待群众咨询答疑,咨询电话:0831-222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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