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拍摄《疾控回忆》设备的公告
(2025第22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心采购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本次关于采购拍摄《疾控回忆》设备的公告(详情见本网站机构信息、政务公开栏),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公司(未在本中心备案经营资质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2025年4月7日17点30分前将“报价清单”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到我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利民路17号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务科(采购详情见附件),中心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所有报价进行评审。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现场比对确定供货单位。
备注:请务必在邮件封面备注栏写上:“宜宾市疾控中
心2025第22号公告”字样。
附件:edit/uploadfile/20254//Fl20250401111725355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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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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