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工作需要,现应急采购一批核酸检测设备耗材,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均欢迎参与。
一、项目相关信息
采购设备、耗材数量与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附件内容中“★”号项条款为必须满足项,若未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预算金额:设备及耗材(含满足检测量的所有设备耗材):270万元
二、参与报价供应商所需资料(以下材料加盖参与报价公司的鲜章,否则报价无效)
请按以下目录准备一套完整的报价资料。
★1.提供有效的生产商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3.生产厂家关于响应产品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为“若获成交,供货前提供生产厂家关于响应产品授权书原件查验,若虚假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法人代表授权书(供应商法人代表参与的仅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包含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要素)
★5.响应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仅针对医疗设备与耗材)。
★6.响应产品彩页资料
★7.响应产品配置、参数、报价(含单价及总价)、售后
★8. 响应耗材清单、报价(含单价及总价)
★9.能确保在11月23日前供货到位的承诺
★10.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完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内容。)
★11.供应商承诺若获成交,于成交当日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后2个日历天内签订采购合同,质保期以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及出厂要求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验收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经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器械参数备案材料。
注:1.供应商对自己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况,采购人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
2. 以上内容中“★”号项条款为必须满足项,若未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最终以符合报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参与方式、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潜在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请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09:00分携带上述参与报价供应商所需资料(密封格式自拟,装订密封完善),前往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中心会议室参与现场开标,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31-2222368